三設計師一審敗訴,法院認為雙方設計作品不相近似 昨日上午,“故宮新院徽設計涉嫌抄襲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宣判。 三名指責故宮院徽設計方案抄襲的設計師領到了敗訴判決。法院認為被告理想公司設計的院徽標志與三人的設計作品不相近似,且沒有證據(jù)證明理想公司接觸了他們的設計方案。 今年7月18日,故宮博物院發(fā)布了由理想公司獨立設計完成新的“宮”字院徽標志公布以后,遭遇了三名曾為院徽設計提供方案設計師的質(zhì)疑,指責新院徽抄襲了他們的設計元素。 三人分別是安徽工業(yè)大學工業(yè)設計系教師朱巖岳、廈門某廣告公司設計師洪清淇和陜西華夏廣告裝飾印務有限公司設計總監(jiān)項百平。 二中院審理后認為,三名設計師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故宮作為征集院徽標志活動的主辦方確實接觸了他們的作品,但是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理想公司在設計過程中也接觸了應征作品。 另外,經(jīng)過對比,法院認定理想公司設計的院徽標志與三人的涉案作品不相近似。因此三人指控故宮、理想公司侵犯著作權的要求不能被支持。 昨日,三名原告未能出庭,朱巖岳和洪清淇的代理人孫斌律師表示,當事人決定仔細研讀判決書后再確定是否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