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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北京奧運獎牌設計征集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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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引 言
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即北京2008年奧運會(以下統(tǒng)稱為“北京奧運會”)將于2008年8月在中國北京舉行。
屆時,來自全世界眾多國家和地區(qū)的數(shù)萬名運動員、體育官員和新聞記者將歡聚北京,共慶這一全球性的人類盛典。全球數(shù)十億觀眾將在現(xiàn)場或通過電視轉(zhuǎn)播觀看北京奧運會的盛況!靶卤本,新奧運”的追求和“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的理念,將使北京奧運會成為現(xiàn)代奧運會歷史上一屆有特色、高水平的體育盛會,也將為北京、為中國留下寶貴的文化和體育遺產(chǎn)。
北京奧運會的獎牌(以下統(tǒng)稱為“獎牌”)應當是在廣泛吸收社會各界創(chuàng)意靈感、智慧和建議基礎上形成的代表中國主流文化取向的作品,是向全世界展現(xiàn)中國形象的窗口,是能夠為全世界所接受的藝術和文化作品,也是讓獲獎運動員和全國人民值得驕傲的作品。
為使北京奧運會的獎牌能夠匯集全國專業(yè)人士的智慧和靈感,體現(xiàn)中華民族的創(chuàng)造力,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統(tǒng)稱為“北京奧組委”)現(xiàn)公開向社會征集北京奧運會獎牌的設計方案(以下統(tǒng)稱為“本次征集活動”)。
本次征集活動的目的,是動員所有優(yōu)秀的創(chuàng)意人員參與北京奧運會獎牌的設計工作,調(diào)動國內(nèi)專業(yè)人員的創(chuàng)作熱情,廣泛收集國內(nèi)精彩的設計方案,為北京奧運會獎牌設計提供啟發(fā)和借鑒。
為實現(xiàn)將北京奧運會辦成一屆有特色、高水平的奧運會的目標,北京奧組委衷心歡迎和邀請有志于參與北京奧運會獎牌設計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為“應征人”)參與本次征集活動,為北京奧運會的獎牌貢獻一份智慧。
第二部分 應征人須知
2.1 總則
2.1.1 本次征集活動的目的是,邀請社會各界對北京奧運會獎牌的設計方案感興趣并具備相應能力的應征人,根據(jù)本征集書的要求向北京奧組委提交符合要求的獎牌的設計方案(以下統(tǒng)稱為“應征方案”)。
北京奧組委希望通過本次征集活動選定獎牌的設計方案,或者為北京奧運會的獎牌的設計提供創(chuàng)作方向和靈感。北京奧組委將從應征方案中選出最符合北京奧運會特點的、最具有二次開發(fā)工作基礎的、能夠指導和激勵最終的獎牌設計創(chuàng)意團隊的、或者為獎牌的設計提供創(chuàng)作方向和靈感的應征方案。
2.1.2 北京奧組委將從應征方案中選出最符合北京奧運會特點的獎牌設計方案。獲選的應征方案的主創(chuàng)人員,將有可能成為獎牌的設計制作團隊成員。
北京奧組委有權結合所有應征方案中的創(chuàng)意形成最終的獎牌設計方案,并有權最終決定獎牌的設計制作團隊的人員組成。
2.1.3 除自愿參與本次征集活動的應征人外,北京奧組委還將自行邀請一些符合本次征集活動要求的應征人參與本次征集活動。
2.2 背景信息
2.2.1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統(tǒng)稱為“國際奧委會”)管理奧林匹克運動,擁有所有同北京奧運會相關的重要活動的最終決定權。北京奧運會獎牌的設計方案最終需要獲得國際奧委會的批準。
2.2.2 2001年7月13日,在莫斯科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第110次全會上,國際奧委會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舉辦權授予北京市。為籌備北京奧運會,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聯(lián)合成立了北京奧組委,負責北京奧運會的推廣、組織、管理與籌辦。北京奧組委必須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合同》的規(guī)定,按照相應的要求組織和籌備北京奧運會。
2.2.3 2008年8月8日至8月24日,北京奧運會將在北京舉辦。屆時將有來自20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的數(shù)萬名運動員、體育官員和新聞記者前來參加。北京奧運會的獎牌設計應符合《奧林匹克憲章》第70條的規(guī)定、《主辦城市合同》第36條和第41條的規(guī)定、以及國際奧委會的相關規(guī)定。
2.2.4 獎牌
奧運會的獎牌是奧運會賽事相關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當今世界上受到運動員和大眾關注的焦點之一。北京奧運會的獎牌擔負著向世界宣傳和推廣北京奧運會,展示中華民族悠久歷史、燦爛文化和當代中國時代風貌的重任,對舉辦一屆有特色、高水平的奧運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2.3 征集對象
所有對北京奧運會獎牌設計感興趣并符合本征集書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應征。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組成聯(lián)合體一同應征,方可參與創(chuàng)意方案征集。
2.4 征集內(nèi)容及要求
2.4.1 征集內(nèi)容
北京2008年奧運會獎牌的全套創(chuàng)意方案,包括獎牌正面、背面圖案和掛帶、包裝盒、證書三項配套設計。
2.4.2 征集要求
北京2008年奧運會獎牌方案應主題突出、內(nèi)涵豐富,充分體現(xiàn)中國風格、人文風采和時代風貌;體現(xiàn)勝利與光榮的力量;宣傳北京奧運會三大理念,增強民族自豪感和榮譽感;促進世界對中國的了解,增進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友誼;傳播奧林匹克精神。
設計方案的藝術表現(xiàn)形式應推陳出新,令人耳目一新。使北京奧運會獎牌成為弘揚奧林匹克精神,傳播中國文化和傳達北京奧運會理念的載體,為奧林匹克運動留下寶貴遺產(chǎn)。
(a) 每個參賽人僅可提交一份參賽作品。提交兩份或兩份以上參賽作品的參賽人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參賽資格,其提交的全部參賽作品將被視為不合格參賽作品,不予評審。北京奧組委將根據(jù)評委會的評判最終確定候選作品,并最終確定北京奧運會獎牌的設計方案。
(b) 每份參賽作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獎牌正面圖案(浮雕稿);
(2)獎牌背面圖案(浮雕稿);
(3)獎牌掛帶,分別包括金、銀、銅三種獎牌掛帶;
(4)獎牌包裝盒,分別包括金、銀、銅三種獎牌包裝盒;
(5)證書;
(c) 參賽人提交的參賽作品應符合下述規(guī)格:
(1) 參賽人應該提交一套完整的獎牌設計方案(包括獎牌正面、背面圖案、掛帶、包裝盒、證書),設計方案應進行平面和三維的展示,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設計圖稿,其中要提供獎牌正面和背面浮雕稿的原大效果圖,獎牌直徑不得小于60毫米,厚度不得小于3毫米;
(2)獎牌正面圖案(奧運會獎牌的正面圖案使用國際奧委會統(tǒng)一規(guī)定 圖案。該圖案為插上翅膀站立的勝利女神形象和希臘潘納辛納科競技場全景形象。參照2004年雅典奧運會獎牌正面,獎牌正面文字為:XXIX OLYMPIAD BEIJING 2008);
(3)獎牌背面圖案設計應理念獨特,造型生動,很好地展現(xiàn)奧運會特點和中國特色并要與獎牌正面圖案協(xié)調(diào),符合金屬工藝制作要求。
(4)證書圖案要很好地展現(xiàn)奧運會特點和中國特色,證書要有本屆奧運會會徽和中、英兩種文字,中文包括:“1、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2、2008年8月8日-24日 3、姓名 4、運動項目名稱(藝術體操) 5、運動員所獲名次,例如:(金牌獲得者) 6、國際奧委會主席簽名 7、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主席簽名”英文為:“1、Games of the XXIX Olympiad 2、8-24 August 2008 3、First Name/Surname 4、Rhythmic Gymnastics5、(gold medalist)6、 President,Internation Olympic Committee7、 President, Beijing Organizing Committee for the Games of the XXIX Olympiad。證書包括金牌證書、銀牌證書、銅牌證書和4-8名證書。證書尺寸為(210mmX297mm)并將采用紙制印刷;
(5)掛帶、包裝盒設計應材料得當,結構新穎,工藝簡潔;便于獎牌攜帶、保存和展示。圖案設計和材料運用既要體現(xiàn)美感又要突出中國特色并與北京奧組委視覺系統(tǒng)協(xié)調(diào)一致。輔助設計(掛帶、包裝盒、證書)的制作成本應不高于1000元(人民幣);
(6)獎牌、掛帶、包裝盒、證書的創(chuàng)意說明,掛帶、包裝盒的材料說明和工藝說明;
(7)獎牌正面、背面設計方案和掛帶、包裝盒、證書方案的圖稿及設計說明應分別打印或繪制在A4規(guī)格的紙上。圖稿應固定在一個黑色硬紙板上,同時圖稿四周各保留一道寬為1厘米的黑邊。獎牌設計方案可以是橫向也可以是豎向;
2.5 征集活動的程序和時間安
2.5.1 北京奧組委于2006年1月11日發(fā)出本征集書。應征人可從北京奧組委官方網(wǎng)站www.beijing2008.com上下載本征集書。
2.5.2 應征人應根據(jù)本征集書的要求制作應征方案,并于北京時間2006年3月26日16:00(以下統(tǒng)稱“遞交應征方案截止時間”)前將應征方案當面提交或者通過郵遞的方式送至下述地址,到達時間以應征方案當面提交或郵遞送達后,北京奧組委簽收的時間為準:
提交(郵遞)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四十條24號813室
郵政編碼:100007
收件人: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文化活動部
上述郵遞地址如有變更,北京奧組委將在官方網(wǎng)站及時公布,請應征人投時注意更新。
2.5.3 北京奧組委在收到應征人提交的應征方案后,將對應征方案進行形式審核。任何不符合本征集書形式要求的應征方案,均將被視為無效文件。對應征方案的具體形式要求詳見本征集書第2.8條。
2.5.4 北京奧組委將成立評選委員會并對所有通過形式審查的應征方案進行評選。選出8件作品作為初選方案進入復評。進入復評的設計方案將在平面設計方案的基礎上提交獎牌的模型。復評評選出三個設計方案作為復選方案。復選方案將首先提交奧組委相關部門及運動員代表和相關代表評議。最終評選出的候選方案將被提交給北京奧組委審定。
2.5.5 除本征集書規(guī)定的法律文件以外,應征人還應尊重北京奧組委的指導并就可能的后續(xù)合作事宜,在本次征集活動的進行和后續(xù)過程中就有關條件簽署相關協(xié)議。
2.6 對應征人的要求
2.6.1 應征人應自行承擔參加本次征集活動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北京奧組委和國際奧委會均不對上述費用承擔任何責任。
2.6.2 應征人應在應征方案中選并得到北京奧組委的通知后30日內(nèi)與北京奧組委簽署下一步雙方的合作條件和協(xié)議。如應征人未能就下一步的合作在收到中選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同北京奧組委簽署協(xié)議,視為放棄與北京奧組委合作的權利,北京奧組委有權自行確定今后的合作對象和合作方式,并在獲選的應征方案的基礎上進行下一步的工作。
2.6.3 應征人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guī)及國際奧委會和北京奧組委的有關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奧林匹克憲章》。
2.6.4 應征人應當按照本征集書的規(guī)定以及北京奧組委今后可能提出的要求,向北京奧組委提交資質(zhì)證明和其他有關文件。
2.6.5 應征人確認,北京奧組委和國際奧委會有權為組織北京奧運會獎牌設計方案無償使用應征人提交的應征方案,以及應征人在征集活動中所提供的信息,但北京奧組委和國際奧委會不會向除北京奧組委和國際奧委會及其指定的創(chuàng)意團隊和制作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該等信息。
2.6.6 初選方案設計費(含獎牌、掛帶、包裝盒、證書的實物模型制作費)人民幣20000元,復選方案獎金人民幣30000元
2.7 對征集書的說明
2.7.1 本征集書有中英文兩種文本。
2.7.2 本征集書的相關組成文件應被認為是相互說明的。如上述文件彼此之間出現(xiàn)矛盾或歧義,北京奧組委有權發(fā)出其認為必要的任何指示或澄清來解決此矛盾或歧義。
2.7.3 征集書的更改或撤回
(a) 至遞交應征方案截止時間的10日前,無論出于何等原因,北京奧組委均可自行對本征集書進行更改或撤回。北京奧組委和國際奧委會將不會因此對應征人承擔任何責任。
(b) 北京奧組委將通過公開信息的方式公布對本征集書的更改。上述信息應作為應征人編制應征方案的依據(jù)。
(c)北京奧組委可以通過公開方式對本征集書進行撤回。
2.7.4 征集書、應征方案的時間本征集書及其全部附件、應征方案及相關文件中所提及的天數(shù)均為日歷日,所提及的所有具體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2.8 應征方案的編制要求
2.8.1 應征方案的語言
(a) 應征人應以中文或英文編制應征方案。如與應征人有關的資質(zhì)文件或證明類文件的原件使用中文和英文以外的其他語言,則應以該原件中使用的語言為準,但應征人應就此提供相應的中文譯本。
(b) 應征人在遞交應征方案截止時間之前與北京奧組委的來往函電中可任選中文或英文作為溝通語言。
2.8.2 應征方案的構成
應征方案應由下列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資質(zhì)文件與法律文件》和第二部分《應征方案》。
其中《資質(zhì)文件與法律文件》包括:應征人一般信息、資質(zhì)文件及相關說明、相關法律文件、相關經(jīng)歷和證明者、以往活動或成果的案例說明、以及支持材料。
《應征方案》包括:完整的應征設計方案、應征方案設計說明
2.8.3 應征人應當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別單獨包裝并密封裝訂。
(a) 應征人應按本征集書規(guī)定的內(nèi)容和格式編制應征方案并永久裝訂。應征方案文本應制作為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為正本,另一份為副本,封面上應分別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樣。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b)應征人須將應征方案的正本與副本分別密封包裝。包裝必須使用內(nèi)、外兩層封套,并在最外層封套上寫明“正本”或“副本”字樣。未經(jīng)密封的應征方案將不被接受。
(c)應征方案的內(nèi)層和外層封套上都應標明: 北京奧組委名稱: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地址:中國北京市東城區(qū)東四十條24號813室郵編:100007 文件名稱:北京奧運會獎牌設計應征方案 上述郵遞地址如有變更,北京奧組委將在官方網(wǎng)站及時公布,請應征人投時注意更新。
(d)應征人應提交以CD-ROM為存儲介質(zhì)保存的應征方案電子版本兩套,電子文件分別為jpg和tiff格式并對設計方案進行平面和三維的展示。
(e)應征方案正本應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藍色或黑色墨水書寫,并由應征人落款。應征人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本人及其授權代表(如有)簽名;應征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和加蓋公章。應征方案正本的每一頁都應由應征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用其姓或姓的拼音首字母簽署確認。應征方案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復印件。
(f)應征方案應避免涂改或插入文字,若為修正錯誤必須這樣做時(但根據(jù)北京奧組委書面要求進行更改的除外),應由應征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在更改處簽名或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2.8.4 應征方案中任何部分的缺失,均會被認為應征人在重要方面未能遵守本征集書的條款,并將直接影響對應征人的評審。北京奧組委有權依據(jù)本征集書的規(guī)定行使相關權利。
2.8.5 應征人應保證在遞交應征方案截止時間后180日內(nèi)(以下統(tǒng)稱“應征方案有效期”)保持應征方案的有效性和約束力。
2.9 應征方案的遞交及拆封
2.9.1 應征方案的遞交
(a)應征人須在遞交應征方案截止時間前,由授權代表將密封后的應征方案當面提交或者郵遞至北京奧組委。北京奧組委不對應征文件是否到達承擔責任。
(b)遞交應征方案截止時間和地點截止時間:北京時間2006年3月26日16:00地點:北京市東城區(qū)東四十條24號813室收件人: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文化活動部上述郵遞地址如有變更,北京奧組委將在官方網(wǎng)站及時公布,請應征人投時注意更新。
(c)應征人在應征方案截止時間后郵遞出的應征方案將不被接受。無論如何,北京奧組委將從北京時間2006年3月27日開始對所有的應征方案進行形式審查。
(d)如北京奧組委決定推遲遞交應征方案截止時間,北京奧組委應至少于遞交應征方案截止時間的10日前將決定書面通知所有已領取征集書的應征人。在此情況下,北京奧組委和應征人的權利和義務須受經(jīng)調(diào)整的遞交應征方案截止時間的約束。
2.9.2 應征方案的撤回
(a)已遞交應征方案的應征人在遞交應征方案截止時間前可以撤回其應征方案,但必須以其應征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確認的書面形式通知北京奧組委。
(b)遞交應征方案的時間截止后,應征人不得更改或撤回應征方案。
2.10 應征方案的評定
2.10.1 北京奧組委將按本征集書第2.8款及第三部分的要求對應征方案的形式進行審查。
北京奧組委首先對應征方案進行形式審查。任何未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別進行密封裝訂的應征方案,自始無效;任何未按照本征集書要求的形式提交的應征方案,均為無效方案。奧組委對所有應征作品不予退還。
2.10.2 應征人應按照北京奧組委的要求同北京奧組委討論后續(xù)合作的可能性,并進一步簽署相關后續(xù)的法律文件。如雙方?jīng)Q定共同進行下一步合作,應征人應就應征方案與北京奧組委一同進行相關的調(diào)整。最終的獎牌設計方案在經(jīng)北京奧組委和國際奧委會批準后,正式成為獎牌方案。
2.11 北京奧組委保留的權利
2.11.1 按本征集書規(guī)定,北京奧組委有權對本征集書進行撤回、更改。
2.11.2 北京奧組委有權推遲或更改本次征集活動的時間安排。
2.11.3 北京奧組委有權于確定中選應征方案之前的任何時間,拒絕任何或全部應征方案或宣布征集活動程序無效等,并且北京奧組委和國際奧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2.11.4 北京奧組委保留對本征集活動的解釋權。
2.11.5 北京奧組委有權從應征方案中選出一個或者數(shù)個最符合北京奧運會特點的獎牌設計方案。
2.11.6 北京奧組委有權從獲選的應征方案的主創(chuàng)人員中選擇北京奧運會獎牌設計制作團隊成員。
2.11.7 北京奧組委有權結合所有應征方案中的創(chuàng)意形成最終的獎牌設計方案,并有權決定獎牌設計制作實施運行模式。
2.11.8 本征集書和應征方案中規(guī)定的北京奧組委的其他權利。
2.12 適用法律本次征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13 保密及宣傳限制
無論應征人提交的應征方案是否最終中選,應征人應在2008年8月31日前對因參與本次征集活動所提交的與應征方案相關的資料和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不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資料或信息。應征人不得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形式對是否響應本征集書及是否參加本次征集活動進行商業(yè)性宣傳,或者暗示與北京奧運會或北京奧組委存在任何關聯(lián)。
第三部分 應征資質(zhì)與應征方案
應征方案由下列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資質(zhì)文件與法律文件》和第二部分《應征方案》。
3.1 第一部分 資質(zhì)文件與法律文件(詳見附件四)
3.1.1 應征人一般信息。
3.1.2 資質(zhì)文件及相關說明。
3.1.3 相關法律文件。
3.1.4 相關經(jīng)歷和證明者、以往設計成果的案例說明。
3.1.5 支持材料。
3.2 第二部分 應征方案
3.2.1 應征人應當按照本征集書的要求編制應征方案。對于下述任何內(nèi)容的缺失或遺漏,均有可能被認為是應征人未按照要求應征而被認定應征方案無效。北京奧組委可以向應征人提出后續(xù)要求,完成相關的后續(xù)工作和程序,但后續(xù)要求并非北京奧組委的義務。
3.2.2 應征人必須提交一份應征方案正本及一份應征方案副本。應征方案及其支持材料恕不退還。
3.2.3 應征方案應由如下內(nèi)容并且按照本排列順序組成:完整的應征設計方案、應征設計方案的創(chuàng)意說明、實施設計方案的材料說明等。具體包括:
a.完整的應征設計方案(指獎牌詳細設計方案,)
(1)獎牌正面圖案(浮雕稿)。
(1)獎牌背面圖案(浮雕稿)。
(2)獎牌掛帶,分別包括金、銀、銅三種獎牌掛帶。
(3)獎牌包裝盒,分別包括金、銀、銅三種獎牌包裝盒。
(4)證書。
b.應征設計方案的創(chuàng)意說明包括獎牌背面、獎牌掛帶、獎牌包裝盒、證書的設計說明等。
c.實施設計方案的材料及制作工藝說明
包括獎牌掛帶、獎牌包裝盒、證書的材料說明及制作工藝。
第四部分 相關法律文件
4.1 法律文件
應征人應按照本征集書的要求,填寫下述法律文件,并作為應征方案的第一部分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向北京奧組委提交。具體法律文件包括:授權書、應征人回函和知識產(chǎn)權轉(zhuǎn)讓承諾函。
4.2 法律文件的追加
北京奧組委有權利根據(jù)實際情況,調(diào)整和追加相應的法律文件。
第五部分 參考資料
5.1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5.2 《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chǎn)權保護規(guī)定》
5.3 《奧林匹克憲章》(英文) multimedia.olympic.org/pdf/en_report_122.pdf
5.4 國際奧委會官方網(wǎng)站 http://www.olympic.org/
5.5 北京奧組委官方網(wǎng)站 http://www.beijing2008.com/
5.6 雅典奧組委官方網(wǎng)站 http://www.athens2004.com/
5.7 都靈奧組委官方網(wǎng)站 http://www.torino2006.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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