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蘋果公司 PK 維多利亞商業(yè)與技術學校
同樣是2008年,蘋果還對加拿大維多利亞商業(yè)與技術學校(Victoria School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發(fā)出律師函,要求其撤下有蘋果外形的標識。律師函中表示,你校未經許可仿用了蘋果公司的商標標識,對蘋果公司權利構成侵害。
對方則回應稱,“難道任何使用蘋果變形標志用于技術教育的做法都會對蘋果公司商標造成侵權嗎?”
目前雙方對此爭執(zhí)的結果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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